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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26 18:05:15

为推动双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重点支持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服务水平,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予以支持,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不超过0.5亿元,分三年安排。其中,第一年补助0.25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最高补助0.15亿元,第三年根据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1亿元。

区工信局(科技局)根据我区实际,第一时间会同区科创中心、区财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建议,以沈阳高新区为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升级版特色载体。经省、市科技、经信、财政部门推荐,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评审,2018年10月,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8〕557号),沈阳高新区成功获批。按照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要求,我区需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为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省、市意见,区工信局(科技局)牵头起草了《沈阳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1.使用原则:按照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按照“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跟踪评价。

2.支持对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双创产业园区、重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京沈合作双创载体、重点创就业生态培育及高校双创人才培养载体、重点科技服务联盟、东北科技大市场等类别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3.申报条件:浑南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立1年以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创新平台等资质;服务方向为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科技企业孵化、双创活动组织、区域合作交流。

4.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对申报载体的建设、运营及双创服务、活动等行为采取直接奖补方式进行支持,每家单位每年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按孵化型载体、服务型载体、对外合作型载体及新建专业化双创载体四种类型进行评价打分,对70分以上的项目予以奖补支持,每家支持额度按其获得分数加权平均,即:每家单位年度获得支持金额=(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金额-10万元评审评价资金)×本单位评审分数÷获得奖补项目评审总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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